摘 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含山县凌家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提升项目
******监测中心地块
占地面积:13944.66 m2
地理位置:马鞍山市含山县铜闸镇长岗村
土地使用权人:含山县凌家滩遗址管理处
土地利用现状:待建设空地(闲置厂房、办公楼)
未来用地规划:第二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
******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为长岗农机厂、农用地和农村宅基地;2004年长岗农机厂改制为玉龙棉业,2015年地块内北侧建设长岗集农贸市场;2017年地块内南侧玉龙棉业厂区内建设光乾纺织,2023年企业整体搬迁,2024年7月农贸市场停止运营。目前地块内******监测中心项目,地块后续规划用地性质为第二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8月,调查单位结合资料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对调查地块进行了污染识别。污染识别的结果,调查地块历史上为长岗农机厂、农用地和农村宅基地;2004年长岗农机厂改制为玉龙棉业,主要从事棉籽收购;2015年地块内北侧建设长岗集农贸市场;2017年地块内南侧玉龙棉业厂区内建设光乾纺织,主要从事纯棉纱线加工,2023年企业整体搬迁,厂房闲置;2024年7月农贸市场停止运营,场地闲置。地块内历史上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地块存在潜在污染风险,地块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调查,通过现场采样分析确定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后续采样调查需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
三、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9月至2024年10月。调查单位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污染识别结果,结合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和地块现场情况,******有限公司负责采集样品并进行实验室检测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共送检18组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在地块内布设了3口地下水监测井,共送检3组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选取了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地下水样品选取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作为评价标准;地下水中石油烃选取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石油烃参考指标限值作为评价标准。
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样品检出污染物浓度均不超过选用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的15种污染物中,所有指标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四、调查结论
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