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巢马城际铁路长江公铁大桥公路接线工程第三方工程检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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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MASZZJY-0-F-F-202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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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巢马城际铁路长江公铁大桥公路接线工程第三方工程检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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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MASZZJY-0-F-F-2025-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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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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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统一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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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0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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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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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何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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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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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4/23 9:00:00 |
计划工期 |
包括工程开工开始至项目交工验收全部检测,服务期同实际施工工期(共540天)。(主管部门审批时间不含在上述服务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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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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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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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市政工程材料、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道路工程),******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联合体成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同时具备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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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花园大道369******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一期)研发中心B区540 联合体成员: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路1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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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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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潘海结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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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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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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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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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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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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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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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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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新站高新区学府路(大众路-护城路)等6条路第三方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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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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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市政工程材料、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道路工程),******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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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蓬莱路718号-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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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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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曹建伟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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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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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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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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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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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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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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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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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桥头集路(包公大道-龙城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质量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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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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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吕梁;******)。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投诉。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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