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计划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为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情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贵州省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黔环综合[2024]87号)******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小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水泥制造(C3011)
成立时间:2005年07月14日
生产规模:1×2000t/d熟料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生产线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新桥镇海子坝村
国控/省控:非国控/省控、高耗能企业
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固废、噪声
主要环保设施:废水、废气、固废处理设施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一)废水:
企业生产过程中厂区生产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脱磷脱氮一体化处理设备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原料堆场、厂区洒水除尘等用水,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物
①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窑头废气、窑尾废气、一般排放口废气。
******有限公司2024年8月26日自行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H******),窑头颗粒物,窑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氨、汞及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均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限值要求,未有污染物超标现象;
******有限公司2024年8月26日自行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H******),生产过程中主要产尘点收尘设施粉尘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粉尘
******有限公司2024年8月26日自行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H******),无组织颗粒物、无组织氨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均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
水泥生产各环节中除尘器收下的粉尘,全部返回生产工序,不外排;废弃的金属废品等送废品公司回收;生产和生活废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掺入水泥生产的原料中回收利用;废弃的物资包装袋经收集后由废品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与管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机油(危险废物类别HW08,代码900-217-08),贮存于危废贮存库,部分回用于对润滑要求不高的设备如辊轮、齿轮等设备润滑,不能完全回用的部分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存放与管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噪声
******有限公司2024年8月26日自行监测报告(报告编号:DH******),监测结果,企业厂界4个噪声监测点昼、夜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成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徐广
联系电话:******
黔环清洁[2024]87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贵州省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