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D0623-123G(GC-YADL-2023-763)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月3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001】******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卷烟厂锅炉辅助用房建设项目--施工:
1、中标候选人基况
中标候选人第******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80.168986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50天;
中标候选人第******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82.560381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50天;
中标候选人第******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82.783806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5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高宇
******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朱继成
******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郝彦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3.2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3.3相关证明材料;
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质疑函应提交原件(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针对同一事项重复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再受理。
5.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如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本公示期内******************办公室”,联系人:郭女士。
三、其它
(1)公示期: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3日。公示期内招标代理机构未收到书面异议,招标人定标后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的签订。
(2)公示媒体:《陕西采购与招标网》《采购与招标网》《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有限责任公司外网》《西北信息报》。
四、监督部门
******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卷烟厂监督小组
五、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卷烟厂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大道
联系人:马健
电话:/
电子邮箱:/
******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东段凯森盛世1号A座27层
联系人:沙女士、谢女士
电话:/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