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和县生物医药创新智造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总承包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太和县生物医药创新智造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FY2025GC0042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5年3月21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7.1“(2)比例:中标合同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的,中标人必须在招标******************银行保函由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交于建设单位保管,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供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开具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文本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我行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人民币(大写)XX元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2、我行愿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以本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承担担保责任,并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支付贵方索赔金额)。”现修改为“(2)比例:中标合同金额的2%。”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18项其他第(4)条现修改为“(4)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应按照发包人缴费通知要求交纳履约保******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澄清修改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补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