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渭河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DL-CG[2024]-273-135-1
项目名称:渭河堤防工程维修养护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2,5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渭河堤防工程维修养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渭河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②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自开标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③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自开标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⑤提供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06日至 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 00:00:00至 12:00:00,下午 12:00:00至 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0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1月20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财办采函[2023]14号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陕西省财政厅 陕财办采[2022]9号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做好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的相应准备,熟悉并正确实施相关操作流程,承担由于操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不利后果。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8、《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 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八)特别注意:
为顺利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应用工作,供应商须在线提交所有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须无偿向代理机构提供与交易系统上传完全一致、胶装完好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壹套、副本壹套、电子版壹份。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鄠邑区渭河管理站
地址:西安市鄠邑区渭丰镇新安村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58号哈佛公馆裙楼三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工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5日
相关附件:
采购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