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拟聘请第三方开展《马鞍山市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研究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单位
******委员会
二、服务需求
为贯彻落实党的******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更好发挥标杆引领效应,提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以期服务马鞍山市申报第四批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咨询机构、政府机构与研究机构组成的联合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
(二)具体要求
1、申请单位承接过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编制工作,有过申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的业绩,须具有相关编制基础、编制经验和编制成果。
2、编撰组专业结构符合编制要求,核心成员应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较强综合研究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情况,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
3、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承担编撰任务: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相关事宜
(一)申报期限
2024年10月23日—10月29日。
(二)资料报送
申请单位认真如实填写《马鞍山市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委员会(请在信函右上角处注明马鞍山市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编制申请”)。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太白大道2008号市政府3号楼129室
邮编:243000
电话:******
(三)遴选结果
委托单位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方案的科学性、深入性、可操作性以及编撰组的团队实力、工作基础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择优遴选确定编撰承担单位。
(四)完成时限
申请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须与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协议书,正式确定编制方案和相关事宜;应于2024年11月20日前提交正式文稿。委托单位将组织专家对最终成果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正式办理结题手续。
(五)编制经费
《马鞍山市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编制费用最高不超过8万元,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编制费、人工费、差旅费、食宿费、管理费、专家评审费、利润及税金等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