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景区新建高中项目已由 扬州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行审投资发[202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城路以北,秋实路以南,瘦西湖路以东,史可法北路以西
2.2招标范围:景区新建高中项目涉及的材料检测服务
2.3服务期:同施工工期,施工工期为 507日历天
2.4检测费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估算价格898197元《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2018年11月1日起实行)的30%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住建厅(原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局核发的计量认证),同时具备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备案类)。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具备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检测技术培训证书,并经投标人任命。
3.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8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01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限公司代理部(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方式: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逾期不再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14时30分
******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步在******有限公司网站”、“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企采购”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联系人:董琪
电话:0514-******
电子邮箱:******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