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社会类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3〕522号),结合我区深化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工作内涵
“用地清单制”是在我区划定的工业园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社会投资类项目,在土地供应前,由政府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资源压覆、地质灾害、洪水影响、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节能评价等评价评估,并对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项目在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事项。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底前,园区内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出让不得低于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5%。
2025年,全面推行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
(三)实施原则
“用地清单制”改革以“降成本、优环境”为核心,全面推行区域性统一评价及现状普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用地清单”,打造政企互信互惠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土地前期开发工作。政府主导做好前期土地开发,组织区级平台公司或社会资本参与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整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合理编制土地年度开发整理工作计划,为土地供应夯实基础。
(二)落实“净地”供应。“用地清单制”出让项目需土地权属清晰,征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具备项目开工“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气、通弱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
(三)实施区域性统一评价。区政府组织对园区内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资源压覆、地质灾害、洪水影响、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节能评价等开展统一评价评估。经论证可免评的事项,由具有该事项审批管理权限的部门认定,视同已完成该事项评价评估。
(四)开展现状普查。区发改部门按职责组织对人防工程住进行现状普查,建部门按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普查意见清单。
(五)建立“用地清单”。各相关主管部门依职责,建立含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资源压覆、地质灾害、洪水影响、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节能评价等审批事项的“用地清单”(见附件),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将“用地清单”审批意见反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当项目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或因发生重大国家政策调整以及出现新的行业技术规范,应当对原评估(普查)结果进行复核,及时调整完善,形成新“用地清单”管理意见,在供地时一并提供给用地单位。
(六)整合“用地清单”信息系统。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将“用地清单”信息系统纳入多规合一平台,为各部门信息上传提供支撑。与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互联互通,共享清单信息,为加强部门协同、简化后续审批提供支撑。
(七)实施全链条监督管理。加强“用地清单制”改革项目出让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联合监督、各负其责”的原则,压实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体系,在服务企业的同时,严把信誉关、验收关、登记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用地清单制”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保障工作经费。
(二)明确责任,协同推进。各责任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用地清单制”各项要求,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在实施“用地清单制”改革过程中,各单位要做好发展和安全统筹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全过程监管与服务,强化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定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将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和偏差的情形纳入容错范围。
附件:1.“用地清单”一览表
2.“用地清单”××宗地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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