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潭阳桥下机械式立体停车场项目施工监理(项目名称)监理
投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建阳区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潭阳桥下机械式立体停车场项目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南平市建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南平市建阳区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潭阳桥下机械式立体停车场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以(潭发科批〔2024〕1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邀请招标。
1******有限公司2******有限公司3******有限公司4******有限公司5******有限公司6******有限公司7******有限公司8******有限公司9******有限公司10******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建阳区中山北路潭阳桥下。
2.2工程建设规模:约1101.1917万元,该项目包含;门卫(建筑面积:28.29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53.82平方米)、围墙、项目入口设置车行道闸等,项目以机械停车式设备为主,含158机械停车+4个大巴停车位,地面为沥青地面。具体技术规格及要求以第五章供货要求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南平市建阳区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潭阳桥下机械式立体停车场项目监理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设备采购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与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等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建部分暂按******元(设备部分******.00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土建部分监理服务费计费基数暂按:************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的70%计取(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高程调整系数为1.0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土建部分监理服务费暂按31701元计取,设备部分的监理服务费为40000元包干计取,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暂按71701元计取,土建部分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最终以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计后的结算造价为计费额按照招标时确定的调整系数及下浮率进行计算后进行结算。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5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不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①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②投标总监应满足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项目备案要求。③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④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未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且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⑤ 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3.⑥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人或其关联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监理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4日 10:00:00至2024年11月10日23:59:59通过阳光招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资料费300元。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依据南发改法规[2018]25号文精神,本项目招标人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1月18日15: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有企业阳光招采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阳光招采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阳光招采平台(******)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498号城投大厦5楼,邮编:3542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水吉镇吴中村83号,邮编:3542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周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国有企业阳光招采平台
网址:******/
联系电话:******